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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抽签号是怎样产生的

新股申购的时候 怎么申购法 抽签号是什么意思抽的是什么号?

新股申购的操作方法等同于买入股票,不过是输入特定的申购代码和价格以及股数(股数沪市必须1000或其整数倍,深市必须是500或其整数倍),每1000股或500股可以得到一个配号。由于申购的资金很多,所以就需要像彩票一样来摇号,摇号公布后,投资人再根据自己的配号去对,对上了就是中签,也就是买到了相应的新股。

新股中签率是怎样产生的?

由摇号工作人员按照摇号规则,并在公证部门的监督公证下摇出中签号码。2、中签号码根据何种摇号规则产生摇号规则如下:(1)摇号采取随机与均衡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摇出中签号码或基本中签号码,然后递增或递减一个相等数,(递增或递减相等数根据中签率不同而决定递增或递减数不同,如:万分之五,先摇出一个四位数作为基本中签号码 ,然后递增或递减2000得到其他4个中签号码,即:10000/5)得出其它的中签号码。2)如中签率为0.05622852%时:先产生万之五的中签号码,接着产生十万分之六的中签,再产生百万分之二的中签号码,接着再产生千万分之二的中签号码。根据产生的中签号码,计算出中签号码个数,再产生出剩余的中签号码。如遇不能整除的比例数时,则将比例数拆开。

股票申购后,怎么获得抽签的号呢?

公告里面查

新股上市!中签是什么?如何操作了中签号是什么

新股中签号是股市常用术语,新股发行时,是根据你所持有的市值进行市值申购,根据你的申购输入时间,jys自动配发配号,每一万元市值有一千股申购权,也就是一个配号。大家知道,投资者在T日进行新股申购后,根据你申购的新股数量,在你的证券账户里的“新股配号”里会出现起始配号及配号数量。

根据沪深jys各自的规则,沪市一个新股配号对应的就是1000股的新股申购,深市一个新股配号对应的就是500股的新股申购。
如果你申购的沪市某新股股份数为3000股,那你的配号数就是3个,如果你的起始配号为100027022730,则你的全部配号接依次为:100027022730、100027022731、100027022732.
同理,如果你申购的是深市某只新股2000股,则你的配号数为4个。如果你的起始配号为11744371,则你的全部配号接依次为:11744371、11744372、11744373、11744374.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这个配号是随机的,是根据你在有效申购时间内,按先后顺序形成的号码。比如,某只新股如果你是第一个进行网上申购,那你的配号可能就是100000000001;如果你是该新股最后一个进行网上申购的,那你可能就是全部配号的最后一个。

任何一位投资者,只要你的新股申购是有效的,中登公司新股申购系统就会为你申请的新股数量自动生成对应的配号,任何个人都无法改变,更无权让其中某个配号中断或变更。
上述申购随机产生的配号,就是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进行网上摇号的依据,决定着每一位打新投资者是否中签的数据依据。

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识资料值得学习,也可以通过上面相关知识来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识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债的发生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据此,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合同,一是法律规定。实际上,除合同外,其他的法律行为也可以发生债的关系,例如遗嘱。因此通说认为,债的发生原因依其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可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两大类,前者称为意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在各国民法上,可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也是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二、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单约束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依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基于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的对价请求。因此,单方允诺能够引起债的发生。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 三、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五、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其特点在于,它既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 六、其他原因 除上述发生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因缔约过失,可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可在因此而受损的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债权产生的原因包括哪些?

你好,债权主要因以下几种情形而产生: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