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处置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实际取得的价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帐面余额和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 (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在由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影响造成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时,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个科目;由净利润导致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则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初始投资的成本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而在成本法核算下就更不会涉及到留存收益了,所以转出的时候自然不会涉及到留存收益。顺便提下,留存收益只涉及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配利润,只有在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对于初始投资的追溯调整将原本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的部分转入留存收益,但是在处置时好像也没有再转出处理。
另外就是在权益法进行处置时为什么要把资本公积部分转入投资收益,这个是因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还是企业的一项投资行为,在这项投资终止的时候对应的账面价值也要全部转出,所以就转入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可在年末一次进行。即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情况和投资比例,分别确认相应比例部分的权益,增加/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亏损,按照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增加资本公积,按照比例确认资本公积。总之,没有特殊事项时,对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当与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所占份额是相等的。所以,权益法调整的时间与实际经营时间在期间上是一致的。一般在年末确认一次。可以依据被投资企业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也可以使用被投资单位自编的财务报表。但是,一定要将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确认为公允价值。同时,如果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还需要将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部分予以剔除,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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