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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没有发放优先股

公司在没有盈利前是不能发放任何股息的这句话对吗?解释一下。。。没有盈利是不是可以发放优先股姑息啊?

跌停跟停止交易没关系;
跌停是当日交易到达当地当日交易的最低价格,不能再跌了,这个是跌停板,在这个价位上没有买盘只有卖盘,这就叫跌停;
根绝现在的交易规则,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的股票,属于交易异动,第四个交易日会停牌一个小时,然后复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优先股的概念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里面有规定的,你去仔细看下就知道了
主要的以下几点:
1、你有理解优先股的概念,优先股指相对普通股来说的,并且优先股和普通股都是针对股份制公司的,不是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划分为等额的股份,没有股票自然就不存在优先股跟普通股的概念了
3、如果你不从名称认的话,优先股就是分配红利的时候优先,在公司实际操作中,你们可以股东各方协商约定,对不属于优先股的范畴,行以优先股之实

A公司发行了每年支付12元1股的优先股,假设股利固定,没有到期期限,折现率15%,问内在价值是多少?

股票的内在价值是指股票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它是股票的真实价值,也叫理论价值。股票的未来现金流入包括两部分,一是预期股利,二是出售时得到的收入。股票内在价值的计算方法有现金流贴现、市盈率估价等。
折现率(discount rate) 是指将未来有限期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不是利率,也不是贴现率,而是收益率。
内在价值*折现率=现值
内在价值=12元/15%=80元

开曼公司发行的A-1优先股 和A-2 优先股有啥区别?

这个和开曼没关系。主要看在哪里上市。

某公司拥有资产1000万元,其中长期zj400万元,票面利率8%,优先股100万元,每年股利率10%...

解答:
(1)筹资前加权平均资金成本=400/1000×8%×(1-30%)+100/1000×10%500/1000×(2.6/20+2%)=10.74%
A方案的平均资金成本=400/1400×8%(1-30%)+400/1400×10%(1-30%)+10%×100/1400+500/1400×(3.1/18+5%)=12.25%
B方案的平均资金成本=8%×(1-30%)×400/1400+10%×(1-30%)×200/1400+10%×100/1400+(3.6/24+4%)×700/1400=12.81%
(2)A方案优

谁能告诉我当有参与优先股的时候(假设全额参与),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获利情况应该如何计算啊

当年借款有什么手续吗?例如借条、欠条等。
如有、再看上面的还款日期,根据具体日期计算,如超过还款期2年以上,
并在此2年内没有再行追讨欠款的依据,此欠款就超过了法律的时效期。
法院就不予支持了。
如没有,且能提供讨要欠款的相关证据,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们可以凭借条、欠条等证据起诉借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欠款会扣除已还款部分,然后归还给你们,至于你们当
初约定的10%的利息,那部分法院不会支持的。利息会按当期银行利率计算后支付给你们。
不知上述答复能否解决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再补充一点,个人放贷是违法的。个人放贷与私人间的拆借是两回事。
现在国家正在逐步放开私人金融业务,不久的将来一切都会合法化,但绝不是所谓的高利贷!
补充:现在重要的是看借条上有没有还款日期,如果没有可视为“不定期还款”。
如果有还款日期则另当别论,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日开始计算两年内,超出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外关于利息问题,不知你当初借贷时银行同期利率是多少?如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后,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